台灣經貿網公告
(一) 避開基本資料不全之對象
網路上基本資料不齊全之公司,大多公司規模甚小,太小的公司,不可能有像樣的訂單,財力也不夠健全,充滿不確定性之風險,並非良好交易對象,而且這些資料不全者中隱藏許多不肖份子在內,所以最好避開之。對方基本資料不全,比如只有電子信箱、傳真兼電話、或連絡困難者,皆應盡量避免接洽。
(二) 避開電話與地址不相符合之對象
諸如公司地址在A國,卻留B國之電話等,此類商機大多有問題,最好能避開。
(三) 避開不合理詢價之對象
對於出價太高之買主或以超低價販售之賣主,不要輕易相信,超過市場行情之價格,表面上似有超額利潤,事際上卻可能含有許多潛在之風險,此類商機應盡量避免接洽。
(四) 品質標準與不良品處理
一般國際貿易中價格、交貨期限、數量等皆為雙方事先談妥,任何一方違反承諾一目瞭然,但品質卻因主客觀等標準不同,極易發生糾紛,經常可見買賣雙方互相埋怨,買方認為賣方故意以次級品或參雜不良品充數,賣方指責買方銷售狀況欠佳而藉故退貨等。品質糾紛一旦發生,確實很難釐清對錯,所以在交易過程中一定要仔細談妥,特別是如果你是買方,最好能找到中立之仲裁公司,在合約中簽定,遇有品質問題時,以仲裁公司裁判為準之仲裁條款以免吃虧。
做好信用調查後,並不代表交易就完全安全,因為有許多隱藏之不合法或潛在之風險,單由信用調查中無法得知。在交易過程中,還是必需小心,步步為營,才可以規避風險。
(一) 交易前應先提供樣品,並經確認無誤
交易時最好先提供樣品,本身亦需留下部份樣品,並要求對方支付樣品費用,以示誠意,樣品為確認雙方品質標準之最佳憑証,可避免日後無謂之糾紛。
(二) 妥慎訂定交易契約
契約書之簽定應該包括下列數點:
■ 包括數量、交貨期、出貨方式等銷售條件
■ 雙方品質檢查規格基準及發生問題時之仲裁條款
■ 退貨處理及其他售後服務等條款
■ 付款方式及及履約保證
其中如我商為賣方,一定要堅持對方使用信用良好之銀行,初次交往,最好要求對方用信用狀付款,特別是務必避免同意以TT匯款(現金匯款)方式交易,因為貨到對方手中,對方不肯匯款,是最難索回之貿易損失。
(一) 經常保持和對方緊密聯繫
經常以對方公司電話和對方聯繫,確定聯繫人在該公司之職銜,特別要提防拒絕提供公司電話,只提供手機和電子郵件的客戶。詳細詢問對方關於本次交易之價格,品質,付款方式,及合約內容等,誠意的商人會仔細研讀並能立刻做答,反之則可能有問題。
(二) 交易成立之前,最好安排時間親自前往拜訪
如果交易金額夠大,符合成本效果,最好能拜訪對方一下,特別是到對方公司實際了解其運作,對降低交易風險有極大幫助,不過有更惡劣的歹徒,會利用綁架等手段,對客戶索財,所以人身安全確認也非常重要。
(三)信用狀之風險管理
信用狀雖是最安全之付款方式,但仍有人使用信用狀詐欺,所以接到信用狀,務必需確認信用狀號碼,開狀日期,開狀銀行名稱和地址,裝船日期,有效期限,裝卸港口,申請人,交貨期限,總金額,轉運條款,分批裝運等,另外也需向開證銀行查証,以免收到不正確之信用狀,而無法兌現。
(四) 品質標準與不良品處理
一般國際貿易中價格、交貨期限、數量等皆為雙方事先談妥,任何一方違反承諾一目瞭然,但品質卻因主客觀等標準不同,極易發生糾紛,經常可見買賣雙方互相埋怨,買方認為賣方故意以次級品或參雜不良品充數,賣方指責買方銷售狀況欠佳而藉故退貨等。品質糾紛一旦發生,確實很難釐清對錯,所以在交易過程中一定要仔細談妥,特別是如果你是買方,最好能找到中立之仲裁公司,在合約中簽定,遇有品質問題時,以仲裁公司裁判為準之仲裁條款以免吃虧。
各地區網路詐騙實例及綜合注意事項
亞洲泰國:
中國大陸:
斯里蘭卡:西班牙:
美國
加拿大
瓜地馬拉
厄瓜多
阿根廷
哥倫比亞(南美洲西北部)